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:
??? 为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,选拔真正适合创新研究的人选进入博士研究生队伍,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要本着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,保证质量,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严格按照本通知中的各项规定,按期完成博士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。
一、组织管理工作
??? 1、成立学校和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两级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。
??? 2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拟定复试和录取规则,统筹安排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。
??? 3、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要组成5人以上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,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(副)院长或(副)主任任组长,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,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办法,并组织实施。
??? 4、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领导小组要组织若干3位或3位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专家复试组,并设立组长一名,组长应对本组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负责。复试组设秘书一名,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。
二、招生计划和规模
??? 2012年我校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的博士生招生规模均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内容执行。在复试和录取中要统筹兼顾直博生、硕博连读生和应试考生三种不同选拔方式的招生名额。
三、建议应试生复试基本分数线
???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建议应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为:英语50分、日语50分、法语50分、俄语55分、德语65分,业务课60分。
??? 具体复试分数线由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复试与录取领导小组根据本学科、专业的特点,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自主确定。具体分数线须报研究生招办备案,不再划具体分数线的单位须按学校基本分数线执行。
???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60分及格,不及格者不能复试或录取。
四、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
??? 1、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(4月11日之前按要求录入参加复试人员名单),以及复试时间(应在4月24日之前)和具体地点的说明一同于4月11日之前报研招办审定,经同意之后方能进行复试。
??? 2、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的拟复试名单经批准后必须张榜公布,并将复试规则、考核目标、复试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复试考生。
??? 3、复试组所有成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复试现场。每位被复试人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。复试应对学生的学科背景、专业素质、操作技能、外语口语水平、思维能力、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。被复试人应向复试组作报告。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、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、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。在满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,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由各学院自定。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,60分为及格。专家复试组应事先确定评分标准。在复试结束后,由专家复试组成员当场分别打分,平均分即为被复试人的成绩。
??? 4、被复试人的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。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被复试人的总成绩名次为准。总成绩包括两部分,即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。其中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权重,按照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所规定的比例执行。
??? 5、复试组秘书要认真详细填写《研究生复试记录》,并与其它入学考试档案一同保存三年,以备核查。
??? 6、复试期间,研招办将派监察员随机旁听复试。
??? 7、复试结束后,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复试与录取领导小组,应组织各专业相关教师,根据被复试人的总成绩,确定拟录取名单(含直博生、硕博连读生、应试考生和“申请-审核制”不同选拔方式)。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(副)院长或(副)主任严格审查后,签署是否同意录取的书面意见,签名并加盖公章后,于4月26日之前送交研招办。如无须特殊说明,不再进行录取汇报。
??? 8、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须将经研招办批准的拟录取名单及时张榜公布,如有考生提出质疑,应及时给予妥善答复。
??? 9、试行“申请-考核制”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,申请人的报名条件同应试生。由院系确认复试资格并发复试通知。考核中根据需要可增加笔试。按复试总成绩顺序录取,额满为止。录取名单(含复试成绩)进行网上公示。初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批。
??? 10、公示结束,研招办根据反馈意见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并批准后,方可办理相关录取手续,具体程序另行通知。
??? 11、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在录取工作中要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坚决杜绝“人情风”、“走后门”等不良倾向。
五、资格审查
??? 根据《北京大学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》规定,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。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应在复试通知书中予以说明,并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查。
??? 直博生无须参加复试,但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要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按以下要求对其进行资格复审,通过者方可被录取,未通过者,将被取消录取资格,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。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:
??? 1、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(含毕业论文或实习)的学分要求;
??? 2、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“良”以上;
??? 3、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,本科必修、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;
??? 4、自取得初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六、政审
??? 政审是录取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,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的拟录取名单经研招办批准后要及时转给人事部门进行政审。
七、体检
???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,由校医院组织。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,取得学籍,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,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,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。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八、奖助学金
??? 1、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实行,除不享受奖学金的人员外,其他考生须在上报拟录取名单中确定奖学金的数额。
??? 2、按照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录取的考生,需按规定签订协议书,由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发给奖学金,生活费自理,毕业后回原地区或单位工作。
九、新生住宿
??? 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。
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
2012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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